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從酒後代駕看國內管理經營單位的不切實際

51之後,國內醉酒駕駛就可以被判定為犯罪行為,最高可以拘役6個月。上個月已經有不少人因此遭到拘役,其中包括高曉松。雖然我覺得這條法律處罰偏重,但我不是學法律的,不敢對此莽下結論。不過因為這條法律的制定,讓酒後代駕這一行業最近興旺起來,而部分媒體開始對這一行業開始說三道四,我想說的就是這些媒體態度所反映出來的在社會管理方面上的固定思維。
這些媒體普遍認為代駕是一個“三無”行業,就是無監管機構,無准入門檻,無統一規範。他們認為這個行業因為存在上述的“三無”,因此會對委託人及社會帶來不利影響,至於具體帶來何種影響卻是含糊不清,只是說可能會在代駕過程中出交通意外。然後又說韓國之前對於這個行業也因為疏於監管,結果造成了一宗嚴重交通事故,於是後來就加強了監管,而具體的監管措施卻半點沒說。
事實上代駕行業興起已經有好幾年,但一直不成氣候,但最近可能太火了,於是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媒體上的相關文章一沒有資料支援,二沒有實例支援,看起來只是泛泛而談,很容易讓人懷疑是否某個部門背後操作的輿論造勢,目的是為了從這一新興部門經營中分一杯羹。如果一段時間之後出臺對該行業的相關法規,授權某部門對其進行管理,那說明上述一切猜想就是該部門目的與手段的真實反映。
在媒體的報導中,可以讀出一些中國社會管理的真實情況,就是什麼都要有對口的政府部門監管,每個行業都應該設立准入門檻,同時也要有統一的經營模式。在某些人或利益團體眼中,每個經營單位無論大小應該都要設立准入門檻。不過事實上在國內那怕設立一家士多都有不少的門檻,賣煙要煙證、買食品要衛生證,有的地方還規定雇工人數,至於經營其他如飲食、加工廠等的門檻就更高更多了。同時很多法律法規對各類經營單位都有紛繁複雜的規定,這些就是上述媒體口中所說的統一標準,只是這些所謂的標準很多是一些位居高堂之上的書袋子制訂出來,毫無實際操作價值,如果所有行業都按照其規定操作,可能國內大部分經營單位都必須被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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