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小議國內政府部門的機構設置

昨晚看了林奇兄的博文,說重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要通過聯席會議來定審判結果,可能很多人對這個聯席會議沒什麽概念,所以想說明一下。
在國內公安局長、檢查院檢察長、法院院長都是由政府任命,同時地方的黨委下面還設有政法委,負責管理、協調這幾個部門的工作,聯席會議很多時候就是有政法委發起的,一般情況下是屬於一種對政法工作的一種日常監督交流制度,但也很難避免被利用。
在國內有一些政府部門是屬於直屬單位,如稅務、工商、技術監督等,但都是省以下直屬,暫時還沒有一個如美國FBI類似的直對中央的機構,或許有我不知道。
不過最大的問題也不是不能只對中央,而是職權不清和智能劃分不合理。如在產品質量管理方面,工商局負責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質監局負責生產領域,這貌似清楚劃分,但實際上造成對產品質量監管上的制度決裂。當在流通領域發現偽劣產品時,要查處源頭工廠,工商局必須通知質監局去查,這會造成延誤。另一方面,當質監局抽檢到某企業的產品不合格,他必須通告產品流向的所有當地工商局才能制止不合格產品危害消費者,但難免有部份工商局會不與理會。同時,由於質監局職能眾多,但沒有像工商、稅務等在鎮一級有下延機構,所以對於產品質量的監督只能採取不訴不理的態度,這是造成國內偽劣產品氾濫的主要原因,只要這個制度不改,以後像三聚氰胺的類似事件還會陸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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